中市清水遭回填底渣 抗議新北市府未盡主管監督責任
日前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位於清水區海濱里文興路972等地號旁空地,遭業者填築垃圾焚化爐底渣資源化產品,經查該產品由新北市政府垃圾焚化廠產出,再違法利用,台中市府對此已提出嚴正抗議,將要求潤隆公司清除底渣,也促請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善盡契約相對人及主管監督的權責,儘速還勞保貸款2016給台中市民乾淨土地。
台中市政府說,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是清水區海濱里所發現底渣資源化產品的產源主管機關,再利用業者潤隆建設公司的底渣再利用計畫,也是由其核准,因此該局具有契約相對人的法律關係,依法具有主管監督權責。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應妥善監督,並查核潤隆公司的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情形,不該放任潤隆佔用台中市土地,施作回填高度超出鄰近民舍及道路的工程。此外,該公司因不當施工,也造成鄰近農業土地灌溉水路阻塞,並有污水流出的情形。
市府環保局表示,潤隆公司填築底渣的高度高於路面,屬非法堆置,已違反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規定;經市府幾次會勘,新北市府環保局均未到場,也未曾對受害農民表示歉意。
對此,環保局長洪正中嚴厲譴責,並呼籲新北市政府應基於與潤隆公司之間的契約相對人法律關係,負起主管監督的權責,督促業者儘速恢復該處土地原狀,還給台中市民乾淨的土地。
洪正中局長說,清水區底渣產品的再利用計畫,為新北市府環保局所核准,依法應至再利用現場監督,但卻置之不理,不負責任。加上潤隆公司違法在台中市土地填築底渣,已造成環境污染及破壞土地,環保局將給予最嚴厲處分;而該公司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刑責,市府也已蒐證並移請檢調偵辦。
洪局長強調,將與清水居民共同維護家園,要求新北市府環保局及潤隆公司負責將所有填置物全部移除;同時也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定時巡視做好土地管理,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來回填來路不明的廢棄物。若使用底渣資源化產品,也應確認產品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範,避免收了小額租金,卻要賠上大筆的廢棄物清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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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130417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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